南发改〔2018〕13号
关于吴欢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
根据南人函〔2017〕471号《关于吴欢同志具备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工作资格的复函》,经研究决定:
吴欢同志任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与产业发展科科员。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抄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本委领导,存档(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