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基础〔2017〕50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平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关 于印发《福建省售电市场监管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科局、经信局、物价局,武夷新区发改分局,三大产业园区,有关电力企业: 为规范福建省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福建省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售电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南发改基础50号--转发福建省售电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监能稽查〔2017〕98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平市物价局 2017年8月31日 抄送:市政府办,单位领导,存档(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