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农业〔2016〕3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水利局
转发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闽江防洪工程
南平段九期(顺昌)初步设计批复的通知
顺昌县发展和科技局、水利局:
你县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九期(顺昌)初步设计已经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248号文批复,现将批复文件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省上批复要求做好项目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实施。
附件:关于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九期(顺昌)初步设计的批复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水利局
2016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顺昌县政府,存档(2)。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